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

[傳理] 社會真實與媒體再現


這一兩天沒有什麼新文章,頭暈暈好像中暑了,在幾瓶啤酒入肚後就好像更沒有什麼靈感,
所以晚上也就比較早睡,GF1攝影系列的文章就稍稍休息個幾天吧(話說我真的有所謂的讀者嗎)?!

在半年之前為了研究所考試讀了不少期刊論文、網路資料,不要懷疑我就是考《新聞傳播所》,
更以政大、交大為首要目標(有興趣的可以search我的文章),雖然最後也沒有如願考上,但人生何嘗不就是從失敗開始呢?
然而,近日的新聞亂象實在太多了,媒體究竟是「反映」真實還是「再現」真實,把我之前參考的資料,整理並轉貼給各位!
每天還是要寫寫文,維持一下文章發佈的頻率才是啊.....

《社會真實與媒體再現》 - 這篇淺顯易懂,沒有唸過「傳播」和「新聞學」的人應該也能夠看的懂。

論述discourse

社會學對「論述」的定義是,特定的「科學」和專門語言以及相關的觀念和社會結果。Foacault認為,必須把論述視為是社會權力的重要現象,而不僅僅是描述世界的一種方式。Foacault的論述概念的一個重要觀點是,社會現象至少部份是在一種論述內構成的,不存在處於論述之外的現象。

立場與詮釋interpretive

詮釋(interpretive),強調理解人的意向行為的重要性的方法。從語義學角度來看,任何說明都是一種詮釋。涂爾幹認為,我們無法對「社會事實」(social facts)進行客觀研究而不涉及任何行為者意圖。

在Gadamer的理論中,「理解」與「解釋」的分離只是一種抽象的觀念,他在《真理與方法》(Wahrheit und Methode; Truth and Method) 中,一再強調「所有的理解都是解釋」 (Alles Verstehen ist Auslegung),因為所有的理解都具有必然的「位置性」(Situationsgebundenheit),理解總是植基於某個「位置」上;所以理解就代表一種觀點,基於此觀點,理解才可成為可能,因此說理解已經是解釋了。

再現Representation

霍爾(Stuart Hall)認為,再現「反映了已存在於世界中的真實意義」,以及假設「字詞的意思是說話者意欲要他們表達的意思」。換言之,霍爾認為,再現後的文本同時存有「已存在的真實」與「表述者的意識形態」。


《問題一》社會中的論述如何形成?

我們對社會上許多議題的認識與討論,訊息多半來於自意見領袖的散佈與媒體的報導;其中,政治因素與媒體報導最能夠影響論述的形成,也有學者認為,所有的論述都是「政治」的,都與權力、利益無法分離。 以當前的許多政治議題為例,多數媒體明顯地選邊站,不只是政治上有所謂藍綠之分,媒體的藍綠之分也很鮮明。那麼,有沒有藍綠以外的媒體價值論述?有沒有超越政治意識形態的價值論述?當我們談到某媒體是某政黨的傳聲筒時就能了解,媒體若不能確立超越政治意識形態的精神,就會陷入成為傳聲筒危機,其所服務的對 象就會因意識形態而分眾。

《問題二》記者的職業認同與社會認同(Social Identity)是什麼?如何建立?

你來自什麼家庭?你認為記者的任務是什麼?社會大眾如何看待記者?這些問題必須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去思考。一個多元與民主的社會,其價值珍貴之處就是盡量讓各種不同階層的人有同樣的競爭機會,因此我 們的教育水準要扁平化、而非過去的菁英主義。雖然資本社會造成另一種階級落差,但這是另一層次的社會問題。也正因為如此,記者的任務更有必要為人數眾多的 勞動階層來服務。歷史上,記者的角色一直就是位於勞動階級頂端、替中產、勞動階級向資本家等宰制階級(包括國家機器)對抗的角色。但是,現今許多媒體工作者卻不然,他們為資本家服務、自認與資產階級站在同一地位;他們也為政客服務,甚至成為政客幕僚。

《問題三》記者的價值認定以及對普世價值的認知。

從問題二可以延伸到此問題的思考,問題二所提到的現象層出不窮,因此許多跑警政社會線的記者就會自以為是警察、總是追著嫌疑人問話(案);跑財經的記者就自以為是資產階級,習慣和大老闆吃飯攀關係;跑政治的記者就自以為是官僚政客,忘了自己也是老百姓。

合歡山下雪,山上的小販賣一碗熱湯50元,某台記者報導「山上小販大賺黑心錢」,因為他認為山上的熱湯『足足比山下貴一倍』;情人節某餐廳推出一客5000元的情人套餐,記者報導,『如果您既想與情人共渡浪漫的情人夜,又能享受美食,不妨來試試業者精心推出的情人節套餐』。

上述兩個範例,代表著兩極的價值觀,這些價值觀是不是符合多數社會大眾的價值認定?

《問題四》神格化、污名化與妖魔化。

記者享有對新聞事件的接近權,以及詮釋權,但 是不代表記者可以對事件提出價值評斷與審判。許多記者自以為可以成為社會公斷的代言人,往往在報導中明確地對新聞事件提出見解、評斷是非。因此出現,殺人的一定是冷血的惡魔、失去孩子的母親一定是悲慘的婦人、年輕人打架一定是古惑仔、這種公式化的報導邏輯。也因為思考邏輯公式化,所以記者缺乏深入報導、深入了解的精神,造神、造魔的事端因此層出不窮。18歲賺一億元的神話新聞故事就是典型的例子。

從媒體的報導中不難發現,凡是被警察抓的,就是「罪犯」;凡被認為是「罪犯」就必然十惡不赦,而且從小壞到大、學業不良、父母關係差、單親、問題兒童。問題是,未經審判,我們不能認定其是罪犯,法律上,警方也無權認定其為「罪犯」與否;犯錯的人,是不是全部人格與個人歷史都應被否定?學業不良的人是否就容易成為罪犯?單親家庭的孩子是不是一定要變壞?

我們在這裡看到了媒體論述建構了「萬般皆下品、唯有讀書高」、「婚姻失敗禍及後代」、等等的價值觀與論述形成,但是媒體工作者八股與貧乏的想像力而忘了檢視自己,有太多的記者、主播、名嘴,同樣也是家庭失和、學業平平、或者自己就來自單親家庭。記者習於妖魔化、污名化某些採訪對象,以「製作」出日復一日且腳 本缺乏想像力的新聞。

《問題五》你只是媒體的記者還是社會大眾的記者?

當然,你為報社、電視台服務,當然會有所屬媒體的立場與壓力〈所謂壓力是究竟什麼,必須思考與分析清楚〉。但是有兩個問題要思考:

第一,除了所屬媒體的暗示作為,你會不會過度揣摩上意,或者為了爭功而不擇手段報導新聞?去年颱風期間,電子媒體流行在水中蹲下做連線,一名記者回公司後便遭主管怒斥。顯然,公司沒想像中的嗜血,但是記者卻捧了一盆狗血邀功。

第二,如果你的上司要求你違背新聞倫理道德,而你是受過專業訓練與高等新聞教育的記者,你能不能堅持新聞倫理、道德與服務社會大眾的原則而向你的主管、老闆說「不」?

從上面的幾個問題面向思考,我們可以了解採訪寫作並非只是一種「新聞技術」。要學習技術性層次並不困難,但更重要的是你的文本透露出何種訊息與價值判斷,這些訊息代表多少人的想法?可以為多少人服務?為誰帶來好處?掌握這個思考層次,你的採訪寫作將會更有深度、更有意義。


當你跟我一樣唸過這些東西之後,你就會發現新聞不只是「新聞」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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